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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補助學金
標題 新北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申請
發布日期 2016/2/17
發布單位 學務處
點閱次數 877
詳細內容

一、申請補助對象:

低收入戶者。
中低收入戶者。
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。
家庭突遭變故(需經導師訪視認定)。
社會福利補助者:
父或母(父母為非監護人者為其法定監護人)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證明者。
學生本人或兄弟姐妹領有弱勢兒少補助證明者(兄弟姐妹須與學生本人設於同一戶籍)。
非監護人領有中低老人補助證明與學生及學生父母為同一戶籍者。

二、午餐補助係以協助學生實際到校上課期間(含寒暑假)為原則,補助日期依申請審核通過後起算,並依學生實際調查需求補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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